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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心理咨询|律师专业化发展: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栏之协议离婚案件调解策略

时间:2024-05-29 11:09     作者:成都心理咨询   阅读

专业化是律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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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推出《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专栏》系列之第四期——协议离婚案件的律师调解策略。

本期关键词

调解策略 目标 步骤 合同协议

案情摘要

// 案例一

这对夫妻结婚二十多年,一直没有孩子,女方又有病,男方对婚姻中的“零沟通”十分苦恼,曾多次向女方提出离婚,但未果。该案由律师代理,向法院提起诉讼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协议离婚,双方同意离婚后向法院撤诉。

//情况 2

夫妻俩结婚二十余年,期间女方没有处理好一些与亲朋好友的关系,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,孩子考上大学后,男方提出离婚,本案由律师代理,向法院提起诉讼,经双方律师在庭前多次沟通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,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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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两起案件均属于“婚姻关系已久,无法定离婚理由”的情况。此类案件的第一个诉讼结果通常是原告和被告不准离婚,即“不准离婚”。如果出现“配偶患病”的情况,那就更加棘手了。因此,此类离婚案件难度大、耗时长,而且成本相对较高。一般来说,律师会建议你做好多次诉讼的心理准备,争取调解离婚。

此外,在接受该类案件当事人的离婚委托后,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与其进行深入沟通,了解实际情况,告知调解的途径和方法,争取促成协议离婚。同时,律师应尽快协助当事人整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范围的证据,预估判决离婚时可以分配的资产价值。

调解的目标设定

第一步 理清共同财产债务

协助当事人核实房产清单,查阅相关权利证明。确认房产权属最重要的是查阅工商局备案的房产证、车辆登记证、产权登记信息。对于房产登记,建议当事人直接去房管局打印信息汇总,信息汇总中应包括房产权人、共有人、所在地、登记号、是否有抵押担保等。注意部分房产所在地可能因地名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化。对于房屋抵押等共同债务,建议当事人到贷款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,确定实际还款本金、利息、贷款余额等,方便后续分割财产。

正如本文中的两个案例:

案例一中,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套市内房产(无抵押),一套市外房产(有抵押),均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,还有几十万元存款和一辆汽车。

案例2中,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较为复杂,涉及房屋赠与、股权分割与补偿、保险、存款、基金分割等问题。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与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可能存在不同主张,因此调解的基础是双方对财产范围无争议,或对先行分割的财产范围达成一致。

第二步,平等分配利益转移

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后,可以大致确定共同财产的价值和债务总额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很难找到证据来认定婚姻过错,使有过错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。例如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87条规定:“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享有的权益,依法予以保护。”在依法分割的基础上,即使男方有过错,自愿按照37或46的比例分割财产,法院判给的数额也远远少于自愿协商的数额。

因此,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明确每处房产的产权性质、房产价值、债务数额,并逐项确定房产价值。例如,房屋分割进入诉讼程序时,会涉及招标或评估。提前引导当事人了解并确定一个更客观公正的房产价值区间,可以增加后续调解成功的概率。房产价值确定后,就可以大致确定房产应该如何平均分配。

步骤3:和平分手,将伤害降到最低

律师根据财产分割判决确定诉讼策略,以谈判调解作为结案目标,在调解过程中尽力让当事人与对方控制情绪,在旧有关系的基础上换位思考,为破碎家庭子女争取和谐的亲子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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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本文中的两个案例:

案例一中,女方患病,男方仅申请抵押一套房子,保障自己基本的居住权利,其余财产全部交给女方,竭尽全力保证女方未来的生活不受负担。

案例二中,夫妻双方育有一子,离婚后仍是一个“家庭”,孩子上学、就业、结婚、生育等关键阶段双方均不会缺席。

步骤 4:设定谈判时间表

律师代理离婚案件,调解应当贯穿整个过程,但调解不是无休止的,应当设定调解周期和节点。

如果委托人希望通过律师代理协商离婚,尽量避免诉讼,我们通常建议将调解周期设定为一个月,沟通协商设定为一周一次。如果协商三四轮仍无实质性进展,则建议立案进入诉讼阶段。法院受理案件至正式开庭的一至两个月内,双方可继续协商。如果委托人担心对方不签收法院传票,导致送达困难,可先立案进入“初步调解”程序,在法院指派的调解员主持下进行离婚调解,即使调解不成,法院也会按流程进入诉讼阶段。

利用有利因素推动

离婚案件中,当事人受情绪影响,在决策上举棋不定的情况很常见,律师应寻找案件中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,推动调解。

我们以本文中的两个案例为例:

案例一中的有利因素是“人”。夫妻俩虽然没有子女,但女方的侄女从小与他们一起生活,感情深厚。律师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将离婚决定告知侄女,并表达离婚的坚定态度和财产分割的诚意,并请侄女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多陪伴女方,多给予安慰。本案中侄女起到了安慰和正面引导双方的作用。

案例二的有利因素是“财务”。律师在帮助客户整理银行对账单时发现女方确实存在隐瞒、转移财产的情况,包括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,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男方签署一些法律文件,导致财产外流。最终男方坚决离婚,转移夫妻已有的共同财产,最终促成双方协议离婚。

调解和诉讼的合同条款

1. 咨询准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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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在离婚案件前期提供法律咨询时,一般会优先推荐离婚调解,协议离婚是最佳选择。律师对协议离婚的收费与判决离婚的收费相同,且不会因调解和解而减少代理费。但在实践中,律师愿意投入离婚调解的时间、精力和努力程度因人而异。

(二)代理承包协议

律师与委托人签订《代理合同》时,应当在相应条款中对“调解”作出明确规定。

案例1中,合同约定“经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、调解书裁定确认男方与女方离婚的,或诉讼过程中男方与女方在民政部门取得离婚证明后向法院撤诉的,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,甲方(当事人)应当向乙方(律师)支付代理费**元”。

案例二中,由于双方财产情况较为复杂,律师在基本代理费用条款中约定“如在庭审前已完成代理事宜的,余款**元应在签署离婚协议或结案时一并支付”、“如通过协商、谈判、和解、调解、判决等方式分割甲方财产的,甲方应按实际所得财产总额的**%一次性支付律师费”、“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及甲方所得财产的价值,以判决、调解、裁定、离婚协议、和解协议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体数额为准;未写明具体财产价值的,以甲方取得财产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准”。

(三)补充协议的确认

调解与诉讼都是结案方式,也是律师费结算的依据。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,原告在起诉时一般只列出夫妻共同财产10万至100万元的分割,并向法院支付少量的案件受理费。如果案件撤诉,律师费结算条款将根据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价值确定;如果调解离婚,法院将根据调解书中记载的房产信息支付案件受理费。通常,当事人以房屋购买价格确认诉讼费用的支付,而非“取得房产时的实际市场价值”。有些案件中,律师与当事人签署《补充协议》,在结算条款中明确约定支付的律师费数额,并重新确认调解结算支付的律师费数额。

——本专栏内容由唐英新律师提供,摘自其专著《婚姻家庭律师的业务技巧》(即将于2024年2月出版)

结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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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金融法律部律师唐英欣审阅并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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